为进一步规范院落管理,我院根据相关规定,拟将停放在本院内长期无人管理使用的废弃车辆进行处置,现就处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待处置车辆基本情况(详见******检察院待处置无人管理使用车辆明细表》)。
二、请车辆所有人持车辆权属证明或证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公室进行认领处理。逾期未前来认领的无主******检察院将予以报废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通告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检察院待处置无人管理使用车辆明细表.xlsx
******检察院
2024年4月12日
一、待处置车辆基本情况(详见******检察院待处置无人管理使用车辆明细表》)。
二、请车辆所有人持车辆权属证明或证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公室进行认领处理。逾期未前来认领的无主******检察院将予以报废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通告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检察院待处置无人管理使用车辆明细表.xlsx
******检察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