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中国联通郴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的委托就“2024-2025年中国联通郴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B******001846/HNZT-2024-12259)”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09月23日进行了公开比选,现就比选结果公布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2024-2025年中国联通郴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三)中选候选人如下:
第一名:******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折扣:76.60%;
第二名:******有限公司 整体折扣:76.00%。
(四)中选候选人公示期:2024年09月23日19时00分00秒---2024年09月27日17时30分00秒,如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未收到质疑将发出中选通知书。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1.4相关请求及主张;
1.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2.1异议人不是采购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2.4超过异议时效的;
2.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2.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 系 人:谭瑶/余志鹏
电 话:******(谭)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财务部
异议受理电话:******4761
异议受理邮箱:******
(此联系方式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异议提出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项目负责人:
******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