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宜章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合作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宜章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合作实施项目
2.代理编号:hncy-2024-fwcz-18
3.项目合作回报费用: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缴纳合作基础回报不低于50.5万元/年和合作增值回报0.7元/m3(据实结算)。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5年(不含120日筹备期),若消纳场库容5年内填满则自动解除合作。
5.合作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1家建筑垃圾消纳场合作单******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固体建筑垃圾的消纳实行合作经营(不含白色垃圾),项目由中标单位自行选址、筹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负责实施工作(自负盈亏)。
6、合作方式:招标人负责提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经营权;中标单位负责消纳场的投资、报建、土地林地报批手续、建设、开发、运营、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合作回报。
7、合作范围:宜章县城区范围内。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该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渣土消纳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等与本项目相关范围】;
************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财务会计制度或《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近半年指2024年4月-2024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投标人可凭《投标人资格声明》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投标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溪湖嘉园6栋3单元6611室)。
3、获取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1)原件一份。
4、获取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现场领取。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宜章县玉溪镇城北街5-4号(5楼)。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集团(和一酒店旁)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溪湖嘉园6栋3单元6611室
联系人:周华良
电话:0735-******、******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十、我单位不属于联合体。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宜章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合作实施项目
2.代理编号:hncy-2024-fwcz-18
3.项目合作回报费用: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缴纳合作基础回报不低于50.5万元/年和合作增值回报0.7元/m3(据实结算)。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5年(不含120日筹备期),若消纳场库容5年内填满则自动解除合作。
5.合作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1家建筑垃圾消纳场合作单******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固体建筑垃圾的消纳实行合作经营(不含白色垃圾),项目由中标单位自行选址、筹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负责实施工作(自负盈亏)。
6、合作方式:招标人负责提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经营权;中标单位负责消纳场的投资、报建、土地林地报批手续、建设、开发、运营、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合作回报。
7、合作范围:宜章县城区范围内。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该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渣土消纳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等与本项目相关范围】;
************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财务会计制度或《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近半年指2024年4月-2024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投标人可凭《投标人资格声明》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投标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溪湖嘉园6栋3单元6611室)。
3、获取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1)原件一份。
4、获取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现场领取。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宜章县玉溪镇城北街5-4号(5楼)。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集团(和一酒店旁)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溪湖嘉园6栋3单元6611室
联系人:周华良
电话:0735-******、******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十、我单位不属于联合体。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