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表
E************001001
工程名称 |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南疆铁路至吉勒果依村段左右岸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坦木萨依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 | |||||
建设单位 | 英吉沙县水管总站 | |||||
中标工程范围 | 本项目主要对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南疆铁路至吉勒果依村段左右岸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坦木萨依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分别进行勘测、测量、设计,包含初步设计(代可研)阶段、施工招标阶段设计、技术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报告及图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划拨手续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专项验收、用地(含林草地、矿产压覆等)预审及审批各阶段所需专题等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前至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所有专题和要件(不仅限于以上附件)等;需按照水利工程BIM标准体系完成勘探、设计全阶段的建模,与可研、初设同步审查水利工程BIM正向设计报告,满足水利工程标准化、信息化、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和全要素的BIM智能监管要求。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审查并获取批复文件,提供本项目全过程的设代服务等(不限于以上专题)。 | |||||
第一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4.135% | ||||
大写 | ||||||
投标工期(天) | 12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牛志丰 | 注册级别 | 正高级工程师 | 注册证书编号 | A************ | |
项目班子成员 | 项目负责人:牛志丰;设计审核: 赵玉生;水工专业负责人:王要彬;水文专业负责人:高申;地质专业负责人:宋婷婷;测绘专业负责人:卫锦超;造价专业负责人:杨志飞;规划专业负责人:李志强;结构专业负责人:郭光智;信息化专业负责人:李向杰;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万绍文;环评专业负责人:付长文;暖通专业负责人:张素芳;测量专业负责人:贾肖玲;设计代表:原玉吕;设计员:赵广飞;设计员:邢舒婉;设计员:王方;设计员:吴天浩;设计员:芦威涛 | |||||
业绩公示 | 1.陆丰市安溪夹等三十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标段)勘测设计 2.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五里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3.茶陵县 2024 年小型病险水库(14 座)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C1 标段) 4.平昌县金山、胜利等 20 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 5.平昌县白衣镇防洪堤工程等 5 个项目 6.桐庐县清渚江(富春江镇段)河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设计 | |||||
备注 | ||||||
第二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4.35% | ||||
大写 | ||||||
投标工期(天) | 12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鸿君 | 注册级别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证书编号 | A************8 | |
项目班子成员 | 项目负责人:黄鸿君;水工专业负责人:杨鹏;地质专业负责人:王乔;测绘专业负责人:储守成;专业技术人员:余凯;专业技术人员:李为;专业技术人员:张良;专业技术人员:孙凯峰;水文专业负责人:申晴;专业技术人员:陈春礼;造价专业负责人:黄巧;信息专业负责人:彭秀莲 | |||||
业绩公示 | 1.湖南省澧水桑植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2.浙水汝城县三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3..2023 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勘测设计项目; 4.湖南省浯水常宁市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备注 |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4.42% | ||||
大写 | ||||||
投标工期(天) | 12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罗福 | 注册级别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证书编号 | A************3 | |
项目班子成员 | 项目负责人:罗福;技术负责人:朱龑飞;技术负责人:王宝启;技术负责人:粟强;技术员:周成;技术员:鲁文;技术员:欧阳永辉;技术员:刘高路 | |||||
业绩公示 | 1.湘潭县涟水河二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溆水重要河段紫云段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3.桴江河双牌县二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 | |||||
备注 |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1-09 | 公示结束时间: 2024-11-11 | |||||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