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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吨/年废旧动力锂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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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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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5万吨/年废旧动力锂电池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5万吨/年废旧动力锂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区恒晟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区恒晟公司厂区内

2、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3、建设规模:年回收利用废旧动力锂电池5万吨,年产梯次利用电池15000吨、铝粉6351.477吨、铁粉1836.479吨、铜粉2795.107吨、硫酸锰1652.946吨、硫酸钴11433.745吨、硫酸镍5310.502吨、粗制碳酸锂3874.993吨、海绵铜82.789吨、十水硫酸钠64905.654吨。

4、主要建设内容:

1)原料:年回收利用废旧动力锂电池5万吨;

2)工艺:①废旧锂电池单体余能检测及储存系统;②废旧锂电池单体全自动拆解系统;③正负极粉料湿法回收系统。

3)产品:年产梯次利用电池15000吨、铝粉6351.477吨、铁粉1836.479吨、铜粉2795.107吨、硫酸锰1652.946吨、硫酸钴11433.745吨、硫酸镍5310.502吨、粗制碳酸锂3874.993吨、海绵铜82.789吨、十水硫酸钠64905.654吨。

5、总投资59160.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6万元。

6、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为大气达标区,补充监测期间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体为农灌渠及东江,上述水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水标准要求;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监测点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土壤监测点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7、总量控制

1)总量控制指标: NOx2.829t/aSO20.004t/a

2)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平台交易

3)园区总量是否支撑项目建设: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磷酸铁锂电池拆解线初级破碎废气(G1)、热解废气(G2)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燃室+急冷塔+布袋除尘器+除氟反应器+石墨喷淋塔+一级水洗塔+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氟化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磷酸铁锂电池拆解线初筛废气(G3)及细碎细筛废气(G4)中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3)镍钴锰酸锂电池拆解线初级破碎废气(G5)、热解废气(G6)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燃室+急冷塔+布袋除尘器+除氟反应器+石墨喷淋塔+一级水洗塔+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氟化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中的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4)镍钴锰酸锂电池拆解线初筛废气(G7)及细碎细筛废气(G8)中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5)钴酸锂电池拆解线初级破碎废气(G9)、热解废气(G10)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钴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燃室+急冷塔+布袋除尘器+除氟反应器+石墨喷淋塔+一级水洗塔+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氟化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钴及其化合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6)钴酸锂电池拆解线初筛废气(G11)及细碎细筛废气(G12)中的颗粒物、钴及其化合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钴及其化合物)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7)磷酸铁锂电池正负极粉料回收线酸浸废气(G13)中的硫酸雾、氟化物采用“负压密闭集气罩+二级碱液喷淋塔+电除雾”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硫酸雾、氟化物)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8)镍钴锰酸锂电池正负极粉料回收线酸浸废气(G14)中的硫酸雾、氟化物采用“负压密闭集气罩+二级碱液喷淋塔+电除雾”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硫酸雾、氟化物)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9)镍钴锰酸锂电池正负极粉料回收线萃取废气(G15)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负压密闭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10)项目主要气型污染物SO2NOxPM10PM2.5、氟化物、NiNMHCMn、硫酸雾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说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2、废水:

1)生产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结晶残液、皂化废水、压滤机洗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与废气净化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镍、钴、锰、铁、铜、铝等盐类,经粉料回收车间设置的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石灰中和沉淀法”处理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中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2******有限公司办公楼、宿舍楼、食堂进行办公及食宿,厂内不设生活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恒晟公司现有生化设施处理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因此,项目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固废

******有限公司办公楼、宿舍楼、食堂进行办公及食宿,员工如厕用纸可丢入便器。因此,项目无生活垃圾产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收尘粉尘(黑粉)、磷酸铁渣、净化渣、炭黑渣、铁铝渣、废气处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与机修废物。收尘粉尘(黑粉)、磷酸铁渣、净化渣、炭黑渣、铁铝渣、废催化剂与废气处理渣性质不明,建设方拟先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并在项目投产后尽快对其进行鉴别,明确性质后采取对应的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措施。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与机修废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送厂区危险废物仓库安全贮存,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地下水

项目原料库、废旧动力锂电池拆解车间、粉料回收车间及配套废水处理系统、1#产品库、2#******消防事故池按重点防渗区设计。循环冷却水池按一般防渗区设计。生活办公区按简单防渗区设计。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不会对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因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废水渗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仅影响项目厂界周边小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不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企业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5、土壤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相关规定,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叠加本底值后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7、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源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与危废暂存库,主要风险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氟、硫酸、双氧水、氢氧化钠、磺化煤油与各类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质量、人为操作等原因,存在着因发生风险物质泄漏导致突发性污染事故风险的可能性。对于这种风险,本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并配备一定的防治设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在项目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可降低项目环境风险发生概率及风险事故的危害程度,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8、生态

******有限公司厂区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在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期间给出了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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