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郴州卓远工程******有限公司受******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桂阳县雷坪矿区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1.4.3 工期: 360 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 365 日历天。
现更正为: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1.1.4.3 工期: 365 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 720 日历天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现更正为: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720日历日)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文档附件: |
桂阳县雷坪矿区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项目更正公告相关附件.zip |